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
第39-2條  第一項第五款
機器腳踏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及標準如下:
五  各種燈光與標誌應符合附件七規定。
附件七  車輛各類燈光規定
(十)機車前位置燈:
  1.燈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。
  2.應為單燈式,或二燈式對稱裝設。
  3.裝設位置:照明面距地高空車狀態,上緣應在1.2公尺以下,下緣0.35公尺以上。
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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