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古車換新 貨物稅減徵再放寬

 

中古車換新 貨物稅減徵再放寬  

中古車換新 貨物稅減徵再放寬
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合計持有滿1年,即適用

2016年07月07日 08:16 【王姿琳/台北報導】

為加速車輛汰舊換新,財政部昨(6)日修正中古汽機車舊換新辦法,再度放寬中古車舊換新減徵貨物稅規定,即日起,民眾繼承中古車後報廢或出口,只要與被繼承人合計持有滿1年,買新車時亦適用貨物稅減徵優惠。中古汽機車貨物稅減徵優惠,從今年1月8日起正式生效,民眾在新法生效日起的5年內,將持有滿1年、且出廠逾6年的汽車或出廠滿4年的機車,採取報廢或出口,前後6個月內購買合乎規定的新車並完成領牌登記,都可獲得汽車5萬元、機車4,000元的貨物稅減徵優惠。

原法令規定,新舊車所有權人為二等親屬者須設籍同一戶籍,但多數民眾常因升學、就業、結婚與生子等因素,和原生家庭位於不同地區。因此,立法院4月修正相關條文,刪除新舊車所有權人為二等親屬者須於同一戶籍規定,自5月27日起生效,並可回溯至1月8日,讓 更多民眾可望受惠。

加速車輛汰舊換新、落實政策目的,財政部協同經濟部建議,於昨日修正發布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》,除修正報廢定義為「今年1月8日起5年內,完成車籍報廢及車體回收」外,更增訂繼承中古車案件的適用規定。

根據修正辦法規定,繼承人直接報廢或出口被繼承人名下登記滿1年的中古車,或者繼承登記後再辦理報廢或出口,只要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名下登記合計滿1年,購入新車時皆可適用減徵貨物稅優惠。

此外,若在5月27日新法生效前,不同戶籍二親等內親屬購買新車、或者繼承中古車舊換新的退稅案件,即使已滿6個月的退稅申請期限,仍得延長3個月。財政部呼籲消費者儘速提出退稅申請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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