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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劉力仁、洪瑞琴、余雪蘭、蔡宗勳、張菁雅/綜合報導〕明天三月一日,環保署取締機動車輛怠速新制,全國正式上路實施!在路邊、停車場、捷運站或火車站外等人,停車時務必關掉引擎,一來減少空氣污染,二來也避免被罰!


按照環保署「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」,「怠速」指的是「機動車輛停車時,維持引擎持續運轉之情形」。明天起,怠速超過三分鐘將遭到取締,前三個月為宣導期,六月一日起開罰。


按照「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」,機車罰鍰從一千五百元起跳,逐次遞增,最高一萬五千元;小型車三千元起跳,逐次遞增,最高三萬元;大型車從五千元起跳,逐次遞增,最高可罰六萬元。


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,由於取締法源是「空污法」,因此電動車輛排除在外。取締的場所為停車場、道路(不包含高速公路、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),還有其他供車輛停放、接駁、轉運之場所。


不過,部分特殊車輛原則上排除在外,例如冷凍車、幼童專用車及遊覽車等待旅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可以啟動引擎;救護車、警車沒有時間限制;排班計程車前三輛可以啟動引擎,第四輛開始必須熄火。


謝燕儒表示,為了維護交通安全,原本列入討論的紅綠燈停車時路口,並未管制。至於未來出廠機車是否須強制安裝「怠速熄火裝置」,環保署並未明文規定,由機車業者自行決定。


台南市早已訂定「反怠速自治條例」抓怠速車輛,是亞洲第一個立法規範的城市,新竹市、嘉義市及台中市則依照空污法公告怠速為空氣污染行為。


至於要如何確定怠速超過三分鐘?台南市與新竹市過去是以類似紙風車的東西,在汽車排氣管後方偵測,目的是勸導車主關掉引擎。未來原則上以「紅外線熱像測溫攝影機」執行,即在車輛後方約十公尺處,以紅外線照射排氣孔並全程攝影,如果溫度維持在攝氏六十度以上達三分鐘,即判定違法加以開單。


此外,民眾也可以打0800-066666檢舉怠速可疑車輛,環保單位也會派員在停車場、重要道路等場所巡邏取締。


地方環保人員說,民眾在勸導後,都會熄火或駛離現場。原台中縣環保局曾開罰一件,當時駕駛人在車內吃便當,車子未熄火,稽查人員勸導時還被他駁斥:「不開冷氣,便當會臭酸。」南市已取締一百三十多件,繳罰率八成。


稽查人員指出,夏天是稽查工作較困難的時候,經常被民眾抱怨天氣太熱若不開冷氣根本無法待在車子裡。


有人質疑短時間內頻繁熄火、啟動,引擎容易耗損,環保單位請教車廠後,指汽車引擎可承受點火啟動的次數達八萬至十五萬次以上,數次的熄火再啟動,不會對引擎造成損害。
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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