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12-18 10:05
〔記者曾韋禎/台北報導〕
換車族有福了!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「中古車汰舊換新減稅方案」,只要在新法公告實施5年內,回溯6個月以來汰換舊車,即可享汽車5萬元、機車4千元的貨物稅減免。
按新修「貨物稅條例」規定,出廠6年、登記滿1年以上小客車、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,於報廢或出口前、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,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;
此外,出廠4年、登記滿1年以上、且汽缸排氣量在150CC以下的中古機車,於報廢或出口前、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,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4千元。
且不必本人換車才享減稅優惠。只要是配偶,或同戶籍二親等內的親屬,包括父子、祖孫、兄弟等,統統都能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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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車換新抵稅明年1/8上路 今年7/8後新車適用
2015年12月30日19:20(林巧雁/台北報導)
總統府擬明年1月6日公布舊車換新的新法規,預計明年1月8日生效。今年7月8日開始至民國110年7月7日之間買新車的民眾,若在法令生效5年期間報廢舊車或出口,可享5萬抵稅優惠。法令生效時間自105年1月8日起至110年1月7日止。
根據《貨物稅條例》修正,舊車換新車同一戶籍可同享減稅優惠,不限同一人,二等親內舊車換新都可抵5萬。只要同一戶籍的「二親等內」換車,都可享減稅優惠。
「舊車換新享減稅」方案為車齡6年以上的舊車出口或報廢,享舊換新減稅5萬元;逾4年車齡、排氣量150CC以下的機車,換新可享4000元減稅優惠。
民眾現在先別急著將舊車報廢或出口,必須等到明年1月8日法令生效後,再申報出口或舊車報廢,才能享減稅優惠。
民眾可選擇讓車商委辦退稅最方便也最快,也可自辦,車輛報廢或出口後,憑相關證明文件(環保署報廢證明或海關出口報單文件)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稅。
車商已設計好退稅同意書,可幫民眾包辦出口或報廢程序。若舊車價值低於5萬,建議直接報廢較划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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