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機多輛停1 北市不取締  新北 台中 高雄沒打算跟進


20130112


【連線報導】去年7月起250c.c.以上重機比照小客車規定,1個汽車格限停1輛重機,但多人反映此舉浪費空間且常遭汽車族白眼,盼1格能停多輛,北市交通大隊昨表示,即起不取締多輛重機停放汽車格。但新北及台中、高雄都說不跟進。






交通部200711月開放550c.c.以上紅牌重型機車上快速道路,路權和規範比照汽車,並於去年7月宣布250c.c.以上黃牌重機同樣比照;至去年底全國有3.6萬輛領紅、黃牌的重機,需停在汽車格內,且1格僅能停1輛。


民眾:應另劃車格


重機騎士、北市議員陳建銘昨指,重機體積比汽車小,1個汽車格僅停1輛浪費空間,還會遭汽車族白眼,籲放寬規定。
中華民國機車黨發起人董建一也說,交通部去年7月宣導每個停車格只能停1輛重機,盼能放寬。不具名重機騎士說,在北市依法停車,卻常被找不到車位的開車族罵「佔著茅坑不拉屎!」
但開車族劉先生反批,汽車車位難求,重機還來搶,應另劃適用重機車格。
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長黨一凡昨說,因重機族意見多,因此即起只要重機沒超出停車格,北市將不取締。
新北市府昨說,一格停兩重機不適宜,不跟進北市做法。高雄市府指,重機停車需求不高,維持一汽車格位停一輛。台中市府說,不打算改變一格停一輛重機做法,但會評估北市成效看是否調整。


交通部:尊重地方


交通部昨說,根據停車場法規規定,停放種類和收費方式授權給地方政府管轄,只要停放時不超出格位且不影響交通,尊重地方政府作法。


大型重型機車停車規定


法規︰
.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92條: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,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,大型重機應停放於汽車停車格
.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》第190條:汽車不能停機車格,機車不能停汽車格
車款︰大型重型機車指汽缸總排氣量250c.c.以上的重型機車,逾250c.c.~550c.c.屬黃牌,550c.c.以上屬紅牌
新措施︰北市即起放寬多輛大型重機停放同一個汽車格
查詢︰http://www.motc.gov.tw/ch/home.jsp?id=5&parentpath=0
資料來源:交通部、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



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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